为进一步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育科学系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制度,结合院系实际,创新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反映受教育者的意愿,更好服务于地方基础教育,听取到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和教学建议,积极利用用人单位的教学资源,扩大聘用教师范围,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教育科学系教学委员会章程》规定,教学委员会由教师代表、毕业生代表、在校生代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者组成。此举增强了教学委员会的代表性,使教学管理更加吻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根据《教育科学系教学委员会章程》规定,教育科学系教学委员会的职责为:审议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审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评选系的各种教学、科研奖项;对推进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审议各个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规章制度;仲裁教学、科研立项;仲裁学生毕业、肄业、结业;仲裁系级学生学位;开展教学、科研专题调查和研究等,使教学委员会由普遍的咨询机构转变为决策机构。
日前,依据新的《教育科学系教学委员会章程》成立了教育科学系第一届教学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本届教学委员会由教育科学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培新小学校长程怀泉、市政府幼儿园园长李垂文),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骆春雷),毕业校友代表(汪磊),在校生代表(学前教育本科09级学生唐丽娜)共13人组成。在第一次教学委员会会议上,与会人员就教育科学系的教学运行情况、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陈刚副院长出席了教育科学系教学委员会会议并为特聘委员颁发了聘书。对教育科学系的改革,陈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教育科学系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教学委员会在我院属首创,是在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开放化方面一次有益的探索,也是教育科学系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亮点,希望教育科学系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在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推动系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