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校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校内电动车辆开展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使师生安全保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了“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防事故”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规定和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高质量安全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落实。
在信息摸排上报阶段,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对所属单位车辆、人员信息逐一排查、审核、建档上报。经统计,全校共825辆电动自行车,其中符合校内行驶要求532辆,不符合校内行驶要求293辆。
按照学校既定方案,对符合校内行驶要求的532辆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人员联合各二级学院给予发放安装校内行驶通行标识。
自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以来,校内车辆总体数量明显降低,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得到有效遏制。对不符合校内行驶要求293辆、未取得公安机关号牌和学校行驶牌的电动自行车,自9月1日起将禁止校内行驶通行,校园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校园电动车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校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站、智能管理系统等工作将逐步落实。下一步学校将把交通安全融入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机制,继续完善和细化电动车管理规定,营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幸福校园。
(撰稿/王庭康;摄影/刘晓松;审核/王开忠、田兆杰;发布/刘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