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离退休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陕人口发[2010]75号),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发放城市独生子女补助金,每人每月补助106元。为做好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离退休职工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于2010年11月30日前交人事处(离退休管理处)周小云(3261706)老师处。
二、退休时,已经享受独生子女补助金增发5%退休金的,按以下办法衔接:
1.截至2009年6月30日,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或基础养老金部分停止执行,从2009年7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执行。
2.截至2009年6月30日未达到《条例》规定补助年龄的,原已享受到加发5%退休金或基础养老金政策继续执行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到达《条例》规定补助年龄的下月起,原享受部分停发,改按《条例》规定执行。
三、补助金报批后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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