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今年以来,我院先后与陕西理工学院、上海海洋大学及陕西科技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根据联合培养协议,现将2010年合作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工作按《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暂行)》、《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科技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进行。
二、申报范围
根据合作院校硕士点设置及我校现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在化学、中国语言学、经济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及生物学等六个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合作院校及一级学科名称、代码详见下表。
一级学科及代码 |
化学(0703) |
计算机科学(0812) |
中国语言文学(0501) |
经济学(0202) |
工商管理(1202) |
生物学(0710) |
合作院校 |
陕西科技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上海海洋大学 |
陕西理工学院 |
上海海洋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上海海洋大学\陕西理工学院 |
三、遴选硕士生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凡符合合作院校申报条件、具有与合作院校硕士点相一致的学科专业的我院在岗教师及科研人员均可申报。详细情况见附件。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合作院校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四份;填写表格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报必须是已在科研、财务部门备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院系推荐:各院系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对本部门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在满足条件的申报者中择优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4.院学术委员会初评,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申报领导小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参加合作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1月18-21日,各相关院系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审核。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须提供申报表、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经科研处核定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批件的复印件等材料。
2.11月22日,科技处集中收材料。院系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受理。
3.11月23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初评。 4.11月24日,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申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向合作院校推荐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 五、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院系要在本单位公开条件、公布程序、公开报名、择优推荐,对申报人提供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得的奖励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附件1:陕西理工学院相关资料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相关材料
附件3:陕西科技大学相关材料
bwin必赢科技处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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