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文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方式,节约有效资源,随着学院网页的整体改版,办公室决定实施电子公文网上传输,不再向全院印发纸质公文。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学院办公室发布电子公文包括学院党政联合发文、党委发文、行政发文、纪委发文、办公室发文等五类以学院名义下发的校内公文。
2.公文发布分为“普发”和“专发”两种,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决定,秘书科根据审批决定具体负责发布事项。
3.公文发布渠道。一般普发性公文在学院办公室网页“学院文件”栏内发布;具有保密性质的重要工作部署文件和只发至相关部门办理的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关院系和部门。
4.为了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电子公文一律以flash格式上传。各院系、各部门可自行下载打印,打印件与公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5.以学院名义印发的校内电子公文,签发办理程序不变。签发后一律在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制作,上传至办公室网页“学院文件”栏目,该栏目是学院电子公文发布的权威平台。公文起草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在本单位网页上发布。
6.发布电子公文,其对应纸质文件原则上只制作3份,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留存1份,公文起草单位留存2份,以便归档使用。
7.为了确保公文及时签收,请各院系、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公文的查阅和签收,并报学院办公室秘书科备案(1月7日前)。如因查阅签收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或重大失误的,一切责任由未及时收文单位自行承担。
8.凡对外请示、报告和函件的制发,按照原操作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