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以及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文旅发〔2023〕7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条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1.申报对象
省内各类高等院校(含高职)、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积极从事非遗研究、教学、培训等工作,并拥有较高研究水平的专业师资力量或专职研究队伍,已经取得重要学术或应用成果。
(3)有长期从事非遗研究、教学、培训经验,在人才培养、咨询服务、学术交流、调查研究、创意转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有较为完整的研究规划、工作机制,各项条件保障有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1.申报对象
具有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础的省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专门部门牵头,团队成员熟悉所承担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概况,了解非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立足本地非遗代表性项目资源,开设非遗教学实验课程;长期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有计划聘请相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进校授课,开展具有陕西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传习活动,有较好成效。
(4)具备传承教育实践所需的基础设施保障,具有传承非遗项目所必需的相对固定的实践场地,配备了充足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有与传承项目相关的实物陈列和图文知识展示。
(5)重视传承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传承教学新途径,传承教育工作出成绩、出经验;积极参与当地和上级文旅部门组织的非遗保护、宣传活动;具有清晰的传承教育实践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经费保障有力,形成了鲜明的传承特色和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6)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具备传承教育实践所需的基础设施保障,将具有陕西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纳入课后服务,成效显著,形成了鲜明的传承特色和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条件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并提供反映该申报单位研究、教育实践传承活动以及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等);其他有助于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遗研究、传承教育实践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二)请于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2112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3261932
附件:1.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申报表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