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22号)文件通知,结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就我校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申报数量为1个。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重点支持依托各高校“双一流”建设或培育学科,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趋同。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3.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哲学社科类主要依托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但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并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4.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的建设条件。
5.实验室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拟申报的实验室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2),于2023年11月14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科研处21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拟申报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 页纸。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立足本学院学科优势特色,加强组织谋划,体现有组织科研,避免重复建设、盲目申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审核,择优推荐上报1个。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3261932 邮箱:45620366@qq.com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科研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