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主体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我校教育教学答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
文科组:李 婷 李 峰 房春艳 李 朴 张 超 周海霞 胡少山 余 珊 陈 佳 李支其 侯红艳 谭义恒 陈 卓
理工组:张小丽 黄 婷 王 硕 沈 川 王自超 赵鸿远 刘乔斐 王秋利 陈 玲
二、答辩时间、地点
1.答辩时间:2023年12月4日(周一)下午2﹕00。
2.答辩地点:江南校区2号教学楼2209(文科组)、2207(理工组)。等候室为2号教学楼2105教务处会议室。
三、答辩内容
1.以答辩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成果为依据,进行述职答辩。
2.述职答辩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教学评价情况;承担校级以上课改、教改等教学建设项目情况;发表教研论文情况;指导学生大创项目、学科竞赛情况;出版教材和教学成果奖情况;参与专业、实验室建设情况;结合5件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简述自己在“三全育人”、课程思政改革和打造“金课”等教育教学中好的做法和教书育人典型事例等。
四、答辩程序
1.个人述职时间严格控制在8分钟以内,不得超时;还剩1分钟时,现场工作人员会举牌示意。
2.专家提问,答辩人员按要求回答问题,限5分钟以内。
五、注意事项
1.请答辩人员12月4日上午10:00在江南校区2号教学楼2105室按照分组抽签。
2.根据抽签顺序自行推算个人述职答辩开始时间,并提前30分钟进入等候室等待。
3.答辩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答辩,须遵守纪律,做到有问必答,答完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4.严格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答辩内容和答辩结果。
5.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