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统计的内容为: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产出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填报方式
2023年度科研成果填报及统计于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未在科研系统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以认定。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5日—12月31日:教师个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申报(仅限学校内网登陆),并向二级学院提交纸质材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科研成果诚信承诺书);
2024年1月1日—1月7日:二级学院组织审核、公示等程序;
2024年1月8日—1月9日:二级学院集中提交材料;
2024年1月10日—1月15日:学校复核、公示。
四、工作要求
1.为落实省教育厅科研诚信建设文件精神,申报成果教师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交亲笔签名的《科研成果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不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者不予受理材料。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科研成果审核、公示等工作,并按时向科研处提交科研成果汇总表、公示情况说明、成果复印件等(科研成果汇总表、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3)。
3.因申报、审核时间紧,请各二级单位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
4.党政部门人员科研成果由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到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集中审核。
其他未尽事项,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景林;电话:3261070
科研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