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25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4〕1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校2025届毕业生,且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满足以上6类中任意1类均可申请,具有多重身份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及暂无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补贴。专升本学生在大专学习期间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可再次申报,申报后若查出重复申报者将取消此次申报资格,不再发放此项补贴。
二、发放标准
符合申报申请条件、且学生自愿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每人可获得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开户银行必须正确详细,如:***银行**省***市分行***路支行);
2.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最新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外省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或脱贫系统证明材料;本市脱贫户家庭由学校统一提供证明材料;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家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残疾证持有人的关系);
(4)特困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证明原件;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6)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份(无社保的毕业生需及时办理社保卡,用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社保卡在生源地和安康市均可办理。安康市社保卡办理流程见附件2)。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4月16日至5月10日,为个人申请及初审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交由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按要求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见附件3),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学生处(2号行政楼)201室,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发至18588091@qq.com)各一份,纸质版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
2.5月11日至6月10日,为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工部、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6月14日,由学工部、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将相关材料上报安康市人社局。
3.主管部门审核。安康市人社局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五、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申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有序组织、严格审查、公开透明,杜绝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郑老师0915—3261123、王老师0915—3288019。
学工部、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