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科研人员:
为确保暑假期间科研实验室有序开放、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实验室及维护实验室安全运行,现就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科研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担当,统筹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查,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立即整改,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二、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
1.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在放假前对所属的科研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完成闭环整改的实验室暑假期间不得开放使用。
2.各相关二级学院可根据教师科研工作的需求及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科研等任务需要,经教师申请,结合实验室可开放使用的情况,在暑假期间有组织的开放实验室,并严格执行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审核和备案手续,填写《实验室开放登记表》(附件1)和《2024年暑假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和保卫处备案。
3.暑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从事高危险性实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陪同下开展实验,开放期间每天21点至次日8点不得开展实验活动,每天21点前必须离开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4.暑假期间不开放使用的科研实验室,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排查工作后,关好门窗、水、电、气,并由所在二级学院粘贴封条进行关闭。同时,暑期气温较高,对实验室内需要长期供电/通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暑期恰逢汛期,要做好实验室防雨、防汛工作。
三、相关要求
1.暑假期间涉及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学院要做好保管和使用登记,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备查。
2.暑假期间开放使用的科研实验室,开放期间必须安排教师专人值班,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对开放实验室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制定突发状况防范措施,确保科研实验室使用教师和安全负责人联络通畅。
3.各学院对暑假期间进入开放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开展假期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及实验技能培训,以上培训过程均应认真记录备查。
4.暑假期间科研处将会同保卫处等部门对开放的科研实验室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请有关二级学院于2024年7月19日中午12:00前将纸版《科研实验室暑期开放使用登记表》(附件1)报送科研处综合办。
联系电话:3261072(云老师)
附件:学校科研实验室暑期开放使用登记表
科研处 保卫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