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请于2023年11月16日——17日持独生子女证和入托正式收费票据,到计财处1101室办理独生子女费(18周岁以下)和入托补助领取手续。
计财处
2023年1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年终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审核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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