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支出进度考核相关要求,11月底各项预算支出进度应达到98%,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实际,现将年终报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11月28日前,设备购置类报销需完成业务投单,过期不予接收。
2.自2023年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部门预算报销、项目报销和借款业务。
3.对于本年度内发生的科研和教改类项目的原始票据,可延续到2024年6月30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4.停止报账后,临时突发紧急事项的支出,按照特殊事项“一事一议”进行审批报销。
5.重新开始报账日期,于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各部门加快采购项目实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请承担科研和教改项目的教职工合理安排报账时间。
计财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