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分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展示新时代女职工的奋斗风采,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安工女字﹝2024﹞1号)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单位、各分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安康市女职工集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聚力建设幸福安康发挥巾帼力量,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推进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创文”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有完善的生产、工作、学习考评制度,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主题劳动竞赛等活动。
4.以学系、团队(研究中心)、教研室、处室、科室为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5.推荐候选集体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推荐指标:
我校拟推荐“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各分会推荐不限名额。
三、材料要求:
1、登记表“主要事迹”一栏填写集体的突出事迹(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数1000字以内,不需要另附单行材料),内容以集体所获得的主要荣誉,突出事迹或优秀成果为主,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文字简洁。
2、各分会于1月22日上午10点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命名为“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集体名称”)发到指定邮箱(314158610@qq.com)。
附件: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工会
2023年1月18日